首頁 > 案例賞析
告訴人無充分證據證明被告有不法所有之意圖、詐欺故意及施用詐術之行為,故被告犯罪嫌疑不足,予以不起訴處分。
針對不能易科罰金之罪刑,成功為當事人爭取可易服社會勞動,免於入監服刑的機會。
成功釐清當事人使用他人帳戶內款項,係經他人同意且授權使用,並未對他人負有返還不當得利之債務。
成功締結雙方和解,說服法院為被告爭取到緩刑機會
成功向借款人請求返還借款本金、利息及違約金
成功向未履行扶養義務之一方請求返還其應分擔的扶養費用
成功為債權人取得債務人不予免責之裁定
成功說服法院被告之身心狀況欠缺犯罪意識