【緩刑判決–竊盜等案件】 成功締結雙方和解,說服法院為被告爭取到緩刑機會

案件關鍵:

 
被告雖坦承犯行,也在偵查程序中積極與被害人聯繫賠償事宜,但因雙方先前已有怨隙,且被告經濟條件不好,又要單獨扶養多名未成年子女,調解過程並不順利,檢察官起訴後經本人多次與被害人聯繫,最終成立調解並獲得被害人原諒,又被告未曾因故意犯罪受有期徒刑以上刑之宣告,法院認以暫不執行為適當而宣告緩刑。
 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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